今日说法 | 母女遭女儿的男友设计,陷入“套路贷”;无处发声,母女俩远逃他乡……
来源 | 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(男朋友)说我家房子保不住
我妈在外面欠了很多钱
等于说现在“套路贷”嘛
利滚利一滚二滚
(目的)都是要我家房子的
借新债还旧债,2万元垒到50万
上海的刘阿姨喜欢麻将,可手气不好,几年下来欠了几万元赌债。2015年春天,刘阿姨认识了李斌,慢慢发展成了情人关系。刘阿姨说,李斌得知自己欠了几万元赌债,说他有朋友做贷款,可以贷款还债。刘阿姨只贷款2万元,却被情人李斌要求写4万元借条。
刘阿姨说,自己相信了情人李斌,签下了4万元的借条。可一个月后,贷款公司却拿着4万元的借条到刘阿姨家催债。面对此种窘境,刘阿姨和家人闹翻了,一个人搬出来,与情人李斌同居了。
刘阿姨说,当时自己全心全意信任情人李斌,当李斌建议再找一家贷款公司借4万元,以新还旧时,她也同意了。这次,刘阿姨借了4万元,却写下了6万元的借条。
一段时间后,贷款公司拿着6万元的借条找到刘阿姨,可她还是没钱还。情人李斌又帮刘阿姨找了一家新的贷款公司,借6万写10万。就这样,经过多家贷款公司的多次转借,不到一年,刘阿姨借条上的金额就垒到了50万元。
其实,刘阿姨遭遇的是“套路贷”:使用各种手段垒高借款数额。当借条写好后,贷款公司便以违约为由,要求借款人按借条上的数额还钱,若还不起就让借款人找其他公司继续借。
套完贷款又套房
刘阿姨说,没过几天贷款公司又催要50万元,情人李斌建议她可以假装卖她和丈夫的房子,让买房人预付70万元用于还之前的50万元。
刘阿姨和丈夫两人共有该房屋的产权,合同得两人签字才行。于是,情人李斌除了找到一位买房人,还找了个假冒刘阿姨丈夫的人签合同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,买房人按约支付了70万元定金,这笔钱全部进入了李斌的口袋。
刘阿姨承认,自从与情人李斌合伙骗了买房人70万元之后,自己整天都处于不安之中。这时,女儿的来电让她发现,原来自己也被情人李斌骗了。
女儿男友设局,母女远遁他乡
原来,刘阿姨的情人李斌,是女儿的男友安排来接近刘阿姨的。女儿的男友之前做外贸生意,生意不好就开始帮人放贷。女儿对刘阿姨之前被哄骗的过程一无所知,直到有一天男友告诉自己,母亲在外欠了很多钱,自家的房子可能都保不住了。
女儿的男友说,虽然刘阿姨的卖房合同上,刘阿姨丈夫的签字是假的,可从法律上来说,买房人是善意的,一旦打官司,法院可能将房子判给善意的买房人。为了保住房子,男友建议刘阿姨和他签假借款合同,并将房子抵押给他。这样一来,即使买房人起诉刘阿姨,房子也拿不走。
刘阿姨的女儿没有同意男友的建议,而且意识到自己和母亲被男友和李斌骗了,可她又不敢报警。刘阿姨的女儿说,男友曾拍了她的不雅视频,用以威胁她帮男友贷款。男友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,以她的名义在银行贷款60万元,10年期,每月月供2万多,一直是男友在还。刘阿姨的女儿担心,一旦报警,视频会被泄露,贷款也需要她来还。
而刘阿姨这边,因为曾与情人李斌合伙骗了买房人70万元,她担心一旦报警会因涉嫌诈骗被抓。刘阿姨和女儿两名弱女子实在想不出办法,只得远遁他乡,躲了起来……
可躲起来的刘阿姨母女也没能安稳,“套路贷”将她们告上了法庭。刘阿姨当初向贷款公司借的钱虽然还了,可贷款公司没给她打收条,也没将原始的借条还给她。其中一家贷款公司拿出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,将刘阿姨告到了法庭。此外,与刘阿姨签了购房合同还掏了70万定金的买房人,也要起诉刘阿姨。
警方出动,母女回家
据上海警方调查发现,刘阿姨的情人李斌是一名专门放贷的中介。可李斌不承认自己是在骗刘阿姨,反而一口咬定自己是在帮刘阿姨,这一切都是为了爱情。
警方查明,李斌介绍给刘阿姨的多个放贷人都是刘阿姨女儿的男友公司的员工。他们借给刘阿姨的钱也是从刘阿姨女儿的男友的账户上汇出来的,最后又回流到了女儿男友的账户里。
不仅如此,李斌曾用刘阿姨家房子做幌子找人“骗”了70万元钱,其实他找来的“买房人”是刘阿姨女儿的男友公司的前员工。而这名前员工支付给刘阿姨的70万元购房定金,也是刘阿姨女儿的男友的钱。
至此,一切水落石出,母女俩的噩梦终于结束了,刘阿姨与女儿一起回到了上海家中。
儿子有家不能归,警方无能为力
据上海警方透露,目前他们的报警平台接报“套路贷”案的数量同比下降了60%。“套路贷”的势头在上海被遏制,可是杭州的受害人还在苦苦挣扎。
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名母亲说,她的儿子也遭遇了“套路贷”。这位母亲说,儿子刚大学毕业没多久,因朋友做生意,他帮忙向一家贷款公司借了8万元钱。到了期限后,朋友生意垮了,儿子没钱还,他只得借新还旧,还遭遇了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手续费、公证费、重复记账等手段。通过11家贷款公司一年多的不断转贷,儿子的贷款数额被垒高到了145万元。
这位母亲表示,得知儿子欠了巨额外债,她拿出了家中全部的积蓄替儿子还了三四十万后,就再也拿不出钱来了。贷款公司一面扬言要打官司拍卖她家的房子,一面将儿子控制了起来。
这位母亲讲,讨债者不使用暴力,只是不让儿子回家,每天让儿子和他们住在宾馆里。儿子因此失去了工作,他们老两口每天都处于恐慌之中,生活已经完全混乱。他们老两口曾向当地派出所求助,结果警方说管不了。
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负责人曾对媒体说,只有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他们才可以介入。可对于这位母亲来说,儿子已经被对方控制,有家不能回,如果真的等到儿子生命有了危险警方才介入,一切都晚了……
网友评论:
普法时间
pufashijian
Q1: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张勇教授,张教授欢迎您。您看,这个“套路贷”是一步一步设计的,最后让这些被害人有家难回,四处躲藏。嫌疑人甚至动用了法律手段来套路被害人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吗?
A1:在这个案件当中,受害人给对方打的借条其实是一个虚假的借条,它并不是真正的借款的金额。嫌疑人通过虚高这种借款合同,另外还有通过一些虚假的抵押合同进一步地将被害人被套进去,使被害人陷入还款不能的境地。然后嫌疑人又采取逼债或者虚假诉讼等手段,进一步达到侵犯被害人财产的目的。这样一环一环,一套一套,有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行为,其实是符合了诈骗罪的行为特征的。在这种案件中,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了暴力、胁迫手段侵占被害人财产的,可能还会构成《刑法》当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、抢劫罪,还有其他的相关的犯罪。
Q2:张教授,“套路贷”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,而且它危害是很大的,在上海是重拳打击的。为什么在其他更多的地方会被认为这是经济纠纷,不能直接打击呢?
A2:不能够仅仅把“套路贷”看成一种民事的纠纷。按照民事途径去解决这种纠纷,法律对被害人利益的保障力度是非常小的,所以还是要通过刑事打击。如通过刑事打击的话,仅仅认定为诈骗罪,我认为可能会给司法机关侦查带来足够的难度。因为这种案件往往持续的时间比较长,涉及的人员比较多。如果认定诈骗罪,《刑法》当中规定的诈骗罪涉及的环节非常多,要认定的证据环节也非常多,造成了我们打击不力。因此,我个人看来,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,不考虑这种高利贷的行为手段,而是若达到了超高利率、形成暴利,而且手段采取了某种胁迫行为,就把这种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。这样可能会更有利于对这种“套路贷”的打击。
谨慎、理智和法律,
是应对套路最保险的头盔。
案件来源 | 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套路》
实习小编 | 王秋晰
维护 | 宋小军
主编 | 王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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